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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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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聽例寬限上訴 終院押後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06]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不服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容許違反《基本法》的《電訊條例三十三條》有6個月寬限期而向終審法院上訴。案件昨在終審法院開庭聆訊,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在庭上說,法院既然已裁定條例違法,政府就沒有任何權力去繼續進行竊聽。但終審法院法官就質疑,如果沒有寬限,會造成行政上的混亂。

 在開庭前,梁國雄及古思堯先在法院外拉起橫額,指摘特首遲遲未簽署當年臨時立法會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才造成出現法律真空。

 上訴結果押後宣判,若長毛勝訴,政府便須支付堂費,否則由雙方攤分。

無論勝敗 政府棄上訴

 另一邊廂,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有望於本立法年度在7月完結前三讀通過,政府已放棄向終審法院上訴,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並願意於命令的字眼上讓步,將暫緩令中的「裁定違憲的法例暫時有效」(Temporary Validity)改成「暫時不宣佈法例違憲」(Temporary suspension)。

 薛偉成於庭外指:「只要不阻礙執法人員工作,兩者事實上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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