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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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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裸照罵同業謝偉俊推翻兩指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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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偉俊昨日親自到庭領取判詞,指裁決算是給他「一線曙光」,但認為停牌仍是無可避免。

 【本報訊】「法律超人」謝偉俊因2001年拍下裸照宣傳,又批評同行收費猶如吸血鬼,去年被律師公會罰款5萬元及停牌21個月及限制任律師樓合夥人;昨日上訴庭頒下判詞,推翻謝8項指控中的2項,但就維持6項原判,包括他為雜誌封面拍下以「法律權益 與生俱來」紙卡遮蓋下體的照片,影響律師專業形象的裁定。

指裁決給他一線曙光

 謝偉俊昨日親自到庭領取判詞,他指裁決算是給他「一線曙光」,但認為停牌仍是無可避免,至於是否上訴終審法院,他指希望等候懲處發落後才決定。

 事緣律師會的紀律審裁處於2004年裁定謝偉俊被起訴的8項投訴成立,包括接受傳媒訪問時拍攝裸照及作出不恰當的宣傳及言論,並在廣告中形容同業為吸血鬼及就價錢作出比較。另謝的女友白韻琴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律師行亦提供婚姻輔導服務。

其餘6指控維持原判

 謝不服上訴,上訴庭3位法官昨日就8項投訴的看法不一,最後只有2項投訴被推翻,內容包括指同行如吸血鬼及女友白韻琴聲言於其律師行內設立婚姻輔導;其餘6項,包括謝僅以寫有「法律權益 與生俱來」的卡紙遮蓋下體拍攝雜誌封面、其後訪問及宣傳、自稱某法律類別專家等指控則維持原判。

 上次謝偉俊被律師公會證明投訴成立,已被罰負上律師公司數百萬元堂費;如今罪名略減,上訴庭堂費及最新紀律聆訊罰則將於稍後由3位法官再行決定。

 上訴庭認為謝指稱同業為吸血鬼一事上,律師會未有盤問謝本人,未能完成舉證責任;不過他為雜誌拍裸照宣傳的行為,卻非律師會是否過份認真及嚴謹的問題,相反相片令公眾對法律執行者的崇高形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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