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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嫂於爭產案中敗訴,被法官下令交回祥藝逾五成股份予子女。圖為她早前出庭作供後離開法庭。 資料圖片
【本報訊】已故慈善伶王新馬師曾的遺孀與子女爭產案昨日裁決。法官形容訴訟有如粵劇情節:「鄧先生的死亡證墨水未乾,爭產的入稟狀便滿天飛。」更指祥嫂「作古仔,真是很差勁的證人」,判祥嫂敗訴,並下令她將手上的祥藝5成7股份交回遺產執行人小艾及兆榮。裁決結果令小艾悲喜交集,她表示:「雖然法庭還我們一個公道,卻證明母親真的騙了祥哥」,又言正與律師研究進一步追討其他資產,相信將引起新一輪訴訟風波。
新馬師曾鄧永祥(祥哥)原於筲箕灣合夥經營金麗宮酒家,於1987成年成立祥藝發展有限公司,以2千萬元買下物業,將酒家易名「楚留香」獨資經營。當時祥藝只有兩股,每股1元,分別由祥哥及一名李汝敏持有。89年7月,祥藝由兩股增至600萬股,各人持有的股權變化,便是此訴訟的因由。
在祥藝增至600萬股後,洪金梅(祥嫂)得到22.5萬股,李汝敏持股增至12.5萬股,其餘為祥哥持有。不久,祥嫂接手李汝敏的股份,再於95年由祥哥手中將315萬股轉到自己名下,成為祥藝的大股東。
含糊證供「比無用更無用」
祥嫂作供時,聲稱支付現金購入李汝敏的12.5萬股,又堅稱其餘的300多萬股為祥哥送的「禮物」。然而,高院暫委法官麥卓智卻指出,此案的關鍵在於證人的可信性,又指祥嫂被盤問時,遇到不能解釋的股份轉讓,便回應「這是得到祥哥同意的」,形容她含糊、不一致的證供「比無用更無用」。
法官不相信於律師樓易手的股份沒有文件存檔,認為祥嫂從李汝敏手上得到的12.5萬股並沒有付錢買。
斥祥嫂設法吞併聯名資產
法官又相信祥嫂之弟洪泉所指,95年祥嫂假稱股份轉讓文件為年報,騙不懂英文的祥哥簽署,而祥嫂供稱祥哥曾面對面指示律師預備轉讓文件,亦被形容為謊話。另外22萬多股亦只屬信託,認為她「只是作古仔,支持自己的說法」。
法官又稱,相信祥哥簽署轉讓持有「楚留香」物業的公司的股權轉讓書,是祥哥受到祥嫂的欺騙而簽名,祥哥並非真的想將資產送給祥嫂。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小艾及兆榮指出,祥嫂多次從楚留香提錢、私賣蔚豪苑單位、又將190多萬元美金及超過100萬加元轉到自己名下的戶口。法官謂:「很明顯,她(祥嫂)一直盡可能將聯名的資產轉到自己名下。」
祥哥遺囑:付一元解決
原名鄧永祥的慈善伶王新馬師曾是在97年去世,根據最後的遺囑,鄧翠玉(小艾)及鄧兆榮成為遺產執行人,遺囑訂明,祥嫂「經濟獨立,不會得到任何遺產,若她提出任何爭議,則付她一元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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