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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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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銷售稅的五大弊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10]

 ■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 粵港青年交流促進會主席

 政府開徵銷售稅有五大弊端,包括社會尚未達成共識卻以「霸王硬上弓」方式行事,改變作為本港基本優勢的簡單低稅制,其累退稅性質不符合公平原則,最主要承擔者將是中產階層,政府堵塞浪費不力卻向市民開刀缺乏道德說服力。故希望政府對開徵銷售稅慎之又慎。

 備受爭議的銷售稅諮詢文件即將出籠,政府建議在計劃徵收的商品及服務稅(又稱增值稅或銷售稅)中,無論在生產、批發、銷售和服務各程序都會徵收稅款。政府為了減低不良副作用,亦會考慮給予低收入人士及部分企業援助,減低其他稅項和引入遊客退稅制度等。同時,一些低金額的經營業務或可得到收稅豁免。

 本人認為,開徵銷售稅具有五大弊端,若政府不能對此五大弊端提供令人信服的答案,則市民完全有理由向開徵增值稅說不,故希望政府對開徵銷售稅慎之又慎。

避免「假諮詢,真硬銷」

 第一,究竟應否開徵消費稅,本港已討論十多年。2002年初「稅基廣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發表報告時,建議引入開徵銷售等多項新稅種。當時的背景是在金融風暴打擊下,本港泡沫經濟破裂,衰退狀況嚴重,財赤龐大,儲備銳減,龐大的政府開支特別是佔其7成的公務員薪酬福利開支居高不下,亟待另闢財政來源給公務員出糧。委員會當時公布的諮詢文件,提出兩類合共十三項稅收建議,包括最具爭議的邊境稅和消費稅。時過境遷,開徵邊境稅等建議已聲沉影寂,但當局引入銷售稅似乎勢在必行。究竟應否開徵消費稅的爭議並未消除,社會遠未達成共識,政府消息卻已表示一旦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市民日後購物或使用服務時,如乘搭巴士或向醫生求診,均需要繳稅,並已經想好一系列方案,稍後便會公布。這似乎意味著政府不管社會能否達成共識,就可能以「霸王硬上弓」方式強行開徵銷售稅,9個月的諮詢期可能變為「假諮詢,真硬銷」。但這可能行不通,政府現雖有強政勵治決心,但還遠未強勢到不顧主流民意便可強行推行關係到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因此,以「霸王硬上弓」方式行事,是開徵銷售稅的第一個弊端。9個月的諮詢期,應集中在應否開徵銷售稅的層面,而非定位在如乘搭巴士或向醫生求診時都需要繳稅的層面。

改變本港簡單低稅制

 第二,香港之所以獲得最佳營商城市、旅遊之都和購物天堂等美譽,一個重要原因是始終維持簡單低稅制。不論市民還是商家,都受惠於這種低稅制。簡單低稅制與自由港相結合,是香港經濟的基本特色和優勢。如果開徵銷售稅,不再是簡單低稅制,必然窒息經濟復甦,令稅收減少,即使開徵銷售稅予以彌補,亦無濟於事。政府認為許多地區和城市都開徵銷售稅,香港不應例外。但如果香港的稅制與許多城市一樣,香港簡單低稅制優勢與營商魅力何在?香港的簡單低稅制一直是吸引外商前來投資的王牌,歷任政府都不敢打這金科玉律的主意。因為開徵銷售稅牽一髮而動全身,將會導致簡單低稅制的改變,香港承受不起這樣的代價。開徵消費稅會打擊香港的簡單稅制,並打擊本港作為購物天堂的美譽,最終令香港得不償失。若一經施行,勞民傷財,泥足深陷。日本等開徵銷售稅已有沉重教訓,香港豈可重蹈覆轍。開徵了銷售稅,亦不一定代表政府每年都能得到一大筆稅收。因為銷售稅的行政費相當高昂,大概佔兩個百分點,若政府將銷售稅率定在5%,政府便只有三個百分點的稅收入帳。但香港的經濟是否能負擔起5%的銷售稅收,值得深思。

累退稅不符公平原則

 第三,銷售稅有累退稅的性質,窮人的稅率高,富人的稅率低,不符合公平原則。例如以月入5000元的低收入家庭計,家庭根本沒有儲蓄,全部收入都是消費,所以100%的收入都要付銷售稅;反觀高收入家庭,消費可能只佔收入的一小部分,所以高收入人士面對的銷售稅負擔,遠低於低收入人士。這種累退稅性質,不僅不利解決本港的貧富懸殊的問題,反會令問題更為嚴重。銷售稅把稅務負擔向低下階層傾斜,不利構建和諧社會。政府提議可以豁免基層市民,又或將一些民生項目豁免,以為這樣所有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但根據外國的經驗,由此而衍生的行政費用將會十分高昂,而且屆時豁免的界線如何釐定,也只會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爭拗。再說,雖然旅客可以申請退稅,但始終費時失事,手續又繁瑣,若然因此令旅客卻步,問題仍未解決。

中產階級是最主要承擔者

 第四,由於消費稅將對低收入家庭提供豁免,開徵銷售稅最主要承擔者將是中產階層。基本上最高收入和拿綜援的,都不會反對開徵銷售稅。但對中產階級來說,他們對銷售稅的負擔最重。長期以來香港的中產階級不但交稅的負擔最為沉重,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務及福利亦最少。現時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只會令中產階級百上加斤。香港中產階級已是黃台之瓜,何堪再摘。

一邊浪費一邊向市民開刀

 第五,審計署發表的每次報告均顯示,一些政府部門由於管理不善,浪費公帑數以億計,情況之嚴重令人心痛。政府有責任通過採取強有力的糾錯跟進及紀律處罰措施,加強監管,堵塞浪費漏洞。但審計署年年揭露和抨擊,被點名的政府部門「唯唯諾諾」,浪費仍然沒有減少。若然政府部門浪費情況少一點,每年起碼可以節省大量公帑。政府堵塞浪費不力,卻處心積慮開徵銷售稅向市民開刀,其道德說服力何在?

開徵銷售稅本末倒置

 稅收具有兩方面職能,一是籌集財政收入,二是調節貧富懸殊。從國際上看,稅收特別是個人所得稅,是減少收入差距、抑制貧富懸殊、保持社會公平和穩定的有效手段。在西方國家,比較典型的個人所得稅被設計成「超額累進徵收」,收入越高的人,實際稅負越高。收入每提高到一個新的檔次,就要超額累進。而在本港,現時個人所得稅採取16.5%的標準稅率,其調節和抑制收入差距的作用較小。針對本港貧富懸殊惡化的趨勢,政府應考慮在盡可能不改變本港簡單低稅制優勢、不影響吸引投資和人才的前提下,在薪俸稅和利得稅中引入適度的累進徵收制,而非本末倒置開徵銷售稅。(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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