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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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霰彈槍易傷及無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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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槍案現場附近的學校大閘,彈痕纍纍。

 【本報訊】霰彈槍中最常見的是雷明登鳥槍,警隊王牌「飛虎隊」、護衛公司及民間狩獵隊均常見使用;不過由於霰彈槍射擊範圍太廣,容易誤傷無辜,一度令警方放棄使用,但在鎮壓韓農示威期間,警方卻再次使用霰彈槍,不過內放殺傷力較輕的布袋彈,將示威韓農傷勢減至最低。

 以往,霰彈槍多用於狩獵,因每發子彈都載有多粒鋼珠或鉛珠,每次發射,鋼珠都如「漁翁撒網」般射出,命中率較高;但鋼珠體積小,射速較低,故殺傷力有限,其有效射程範圍一般為10至20米左右,因此目前民間狩獵隊樂於使用,主要用作射殺野豬猛獸。

近距離發射可擊斷手腳

 至於每粒霰彈的載彈量,則以子彈號數區別;霰彈的殺傷力與子彈載彈量成反比。霰彈槍的優點是令目標喪失活動或反抗能力,可收防暴或鎮壓之效。不過,如果近距離被霰彈槍擊中,後果可大可小,除會造成「蜜蜂竇」傷口外,手腳甚至可能被擊斷。

 「雷明登」是其中一間生產霰彈槍聞名的槍械商,警方衝鋒隊使用的M870霰彈槍便是該廠出品,載彈量為4發,亦可發射載著鉛沙的布袋彈。

 2001年12月10日,荃灣荃錦中心馬會投注站外發生一宗解款車劫案,26歲解款隊長吳家文懷疑賊人所用的是假槍,奮起反抗,結果遭賊人連轟兩槍受傷,他負傷拾起雷明登鳥槍向5賊開兩槍,打傷其中3人,最後4名賊人在地鐵內落網,另1賊在白田h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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