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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廣管局昨日宣布,亞洲電視在00年7月7日至05年6月1日,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容許9名因為與《廣播條例》定義為報刊的《鳳凰周刊》相關連,而成為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亞視行使控制權,違反了廣播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被判處罰款25萬元。
除了罰款外,廣管局亦認為,亞視有必要設立一套遵守有關規定的機制,並指令亞視在一個月內,向該局提交有關加強內部監察制度的建議書,以防止日後再發生類似違規事件。
廣管局指在作出制裁時,已考慮到有關雜誌在香港的銷量很少,故此這次違規在媒體壟斷和編輯多元化方面的影響應該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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