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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維數碼前主席黃宏生(右)及胞弟黃培昇。 資料圖片
【本報訊】創維數碼(0751)非執行主席、全國政協委員黃宏生及胞弟兼前執行董事黃培昇兄弟,串同母親於4年間盜取公司資金逾5千萬及認股權一案,早前被裁定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罪成。昨辯方呈上15封「兩地猛人」親撰的求情信,法官稱雖深受感動,惟本案屬最嚴重的商業罪案,故各重判入獄6年。
胞弟黃培昇亦被判入獄6載
首被告黃宏生(49歲)自88年創立創維,至04年遭廉署拘捕後自行辭去創維主席一職,現為非執行主席;次被告黃培昇(38歲)為其胞弟,被捕前任職創維前執行董事。黃氏兄弟早前被裁定共3項串謀盜竊,即於2千年11月至04年10月,2人串同母親羅玉英及王鵬,偷取創維旗下公司的逾5千萬款項;另首被告獨自面對一項串謀盜竊,亦被判罪成,即於01年1月至6月間,串同母親羅玉英及王鵬,偷取創維50萬款項。
親友聞判湧犯人欄叫喊
此外,兩人又串謀訛稱王鵬出任維顧問,使公司授一批1875萬股股份,行使價為3角6仙6的認股權。以上的控罪分別最高可判10年及14年監禁,由於區域法院最高判刑為7年,加上2人與母親緊密行事犯案,故獲同樣處理對待,最後考慮各項因素後,判以各項控罪4至6年監禁,同期執行。2人聞判後反應平靜,不時望向到庭的親友,散庭時大批人更湧至犯人欄,隔�颽謎�叫喊。
簡仕勳法官昨指事發時,2人與母親串謀,有計劃地利用與王鵬簽署顧問合約作假象,將逾5千萬元「假佣金」及行使期權所得款項存入王鵬戶口,經多次存取調動後,最終歸入其母、兩名被告及他們控制的銀行戶口。
法官:騙款金額巨大須重判
法官怒斥兩名被告,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及董事,需向公司所有股東負責任,可惜他們犯案的同時,等同於出賣整間公司及股東。法官根據案例,將此案界定為「商業罪案最嚴重一類」,因為此案包含「四大元素」,依次為被告違反誠信;所騙款數以千萬計算,金額巨大;兩名被告身居公司要職,職責重大;為對公眾、股東造成嚴重打擊。
法官又指案件實屬極為嚴重,為警惕有人以相同手法犯事,故須重判以收阻嚇作用。惟他又不忘形容案件實「令人傷感」,特別是首被告靠自己努力,一手創立創維,幾經努力成為內地「數一數二」的生產電視企業,對於內地、香港兩地的政要、重要人物為2人擔任品格證人,他亦不禁深受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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