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探討包括固定及流動網絡互連結算安排、本地網絡接駁費安排、發牌制度、電話號碼可攜性及電話號碼計劃等。
■ 電管局長建議設定兩年過渡期,並在過渡期後取消現行「流動網絡付費」的規管指引的建議。
■電管局長將運用《電訊條例》第36A條的權力,決定個別網絡在過渡期後的互連條款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