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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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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詩食價案被禁制調動資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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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亞姐陳奕詩在賣地食價案敗訴後,被原訴公司要求交代資產。資料圖片

  【本報訊】前亞洲小姐陳奕詩與前男友因賣地食價3.5億元被裁定需要賠償一案,陳奕詩與其母王小慧昨被原訴公司限制調動資產及要求交代資產,包括樓宇、銀行戶口及保險箱等。此外,兩人的生活費被限制每月不可高於2萬元。

生活月費上限2萬

  陳奕詩現年38歲,月前被裁定敗訴,須負上3.5億元賠償之前,已連同母親及陳繼杰的嫂嫂梁曉玲,即案中其他答辯人,被原訴公司百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成功向法庭申請禁止調動資產令。命令的內容包括陳奕詩及母每人每月的生活費不可用多於2萬元,另外兩人的律師費用上限同為10萬元。昨日梁曉玲要求將生活費由2萬元升至3萬元,獲原訴同意。

  原訴自賣地食價案取得勝訴後,再向法庭申請相類的禁止調動資產令到同案另一答辯人劉國輝律師身上。劉昨日同樣要求增加每月生活費至3萬元。4人均須於下月向原訴交代其資產。

  陳奕詩與前男友澳門前立法會議員陳繼杰(56歲),因與中國農業銀行在港窗口公司,合作購入米埔一地皮時,隱瞞自己既是買家,實也是賣家身份,兩人以1.5億餘元購入地皮後,再以5.1億元賣予原訴,食價3.5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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