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近日推出新合約,沒有列明醫生每周最高工作時間,卻有條文規定醫生不能就超時工作向局方追討賠償。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昨日批評,醫管局未有諮詢醫生就倉卒推出新合約條款,做法不合理,認為當局應給予醫生至少3個月續約通知期。
郭家麒又指,醫管局新推出的醫生合約條款,表明駐院醫生超時工作不會獲得賠償,他表示感到遺憾,認為新合約內容應列明醫生每周工時,恢復2000年前,每周工作44小時的做法,並提供超時工作補償。他期望下月醫管局召開大會時,局方能清楚交待事件,並充分與工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