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罪朋友:訛指事主得罪其女友或妹妺等,帶對方去當面對質。
2.身體碰撞:在人多擠迫的地方,故意與對方發生輕微碰撞,藉以索取賠償。
3.欠債未還:聲稱事主欠債,令對方在百詞莫辯下被帶走。
4.欺騙感情:在街頭大呼事主為感情騙子,要代友教訓他。
5.借用電話:借電話後不肯歸還,引誘事主到僻靜處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