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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0年代首批3,000名越南難民抵港後,本港便揹起「第一收容港」的責任,累計來港船民達22萬多人。直到2000年5月31日,才將最後一個難民營關閉,宣告困擾港人25年的噩夢終結。
逾千人獲發香港身份證
為了解決船民問題,當時港府出盡百寶,包括加強與越南政府磋商合作,要求越南政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阻止越南船民偷渡來港;同時透過核實身份、逐步遣返行動減少難民數目,最終又向滯港的最後1400名難民發放香港居民身份證,讓他們融入社會,成為港人一分子,終圓滿解決問題。
其實,香港沒有簽訂《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公約》,當局認為若公約適用於香港,容易被人濫用,故本港不會向任何人提供庇護,也沒有義務接收根據《難民公約》申請成為難民的人士。難民身份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香港辦事處(專員署)負責審核,非難民會被遣返。
120人涉罪案被羈留
不過,香港有簽訂《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酷刑公約》)。政府制定了行政程序,以處理酷刑申請。截至本月初,當局考慮中的酷刑申請約有330宗,當中涉及360名人士。他們全是海外人士。無法確立其申請的人士,會按照本港法例被遣送離境。
雖然聲稱自己為難民、尋求庇護者或酷刑申請人,是不會遭到拘捕或羈留;但若違犯本港法律,例如干犯襲警、盜竊或違反逗留條件,則可被拘捕或羈留。現時約有120人正在羈留,絕大部分是酷刑申請人士。■本報記者 梁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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