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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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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起徵 中小企兩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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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商品及服務稅諮詢文件建議,將商戶的起徵點定為每年營業額500萬以上才須登記,這是全球最高的﹔而營業額未達到登記起徵點的企業,則可自行決定是否登記。預計全港有65,000間企業將被強制登記成為代收稅機構。雖然當局稱起徵點高,對中小企影響不大,但由於未登記代收銷售稅的企業同時無法獲得進項稅的退稅,因此中小企將面對「登記可能增加成本、不登記就要承擔進項稅,同樣增加成本」的兩難局面。

 諮詢文件解釋,開徵任何一項新稅,收取方式都必須簡單,以減低行政費用,故建議只要求營業額在500萬以上的企業進行登記代表銷項稅,大部分中小企將因建議的高登記起徵點,而毋須就GST登記,即毋須承擔在因代收GST而帶來的額外成本(遵從成本)。

 在徵稅過程中,商戶向原材料製造商購買材料時,便要付「進項稅」,售出商品或服務時,便會代收「銷項稅」,後者與前者的差額,便是商戶需向稅務局繳交的稅款。在這樣的稅務流程中,中小企若採購原材料或貨品在出售,同樣要繳交GST﹔而如果他們沒有自願登記,則無法申請「進項稅」扣減,這時要麼把繳交的稅項直接轉嫁給消費者、提高售價,要麼自己消化、降低利潤。而其他大企業因為可申請扣減進項稅,競爭優勢自然較強。

中小企承擔進項稅削競爭力

 諮詢文件又建議,非住宅物業的租賃、買賣需繳交GST,但可在進項稅中扣減。出口商品及服務實施零稅率,不用繳交GST,以維持香港整體競爭力,作為亞太區主要物流及貿易的樞紐。轉運貨物並非進口供本地留用,因此無須繳納GST,而進口商需繳交GST,但可延期3至7星期繳交,以保持其現金周轉不受影響。

非住宅物業租賣先徵後扣

 當局又建議香港推行「認可臨時貯存地點計劃」和「保稅倉計劃」,為進口商提供更大的彈性和更多寬免。根據建議安排,只有在貨物運出認可的臨時貯存地點或保稅倉供本地留用時,才須就進口貨物繳納GST。政府亦會對自願登記的中小企提供一次過資助購買電腦及軟件。

未入登記網 硬啃銷售稅

 在種種資助、寬免及延期安排之下,對中小企而言,是否選擇登記,相信仍要視乎遵從成本是否高於他們從進項稅與銷項稅相互抵銷後的所得。但在實際運作中,各種價格和成本因素千變萬化,如何抉擇,絕非簡單之事。

 最終可能有一批中小企因此而跌入「登記網」,而令經營成本增加﹔同時有另一批中小企業未入「登記網」,不得不「硬啃」銷售稅。有中小企更表示:「本只有蠅頭小利,以後更是百上加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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