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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道益四女黃慧娟(左)因涉虛假文書罪出庭作供。
【本報訊】黃道益4女黃慧娟,涉向中醫藥事務部的藥劑師提交她跟一間藥材公司的交易單據,意圖取得出售中藥的牌照,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暫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案件將於本年11月3日開審。
圖取得售賣中藥牌照
控罪指,女被告黃慧娟,51歲,報稱商人,被控於03年7月15日使用一張宣稱由協興(南大)藥財公司於99年11月27日發出的單據,意圖誘使中醫藥事務部的蔡美玲藥劑師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以致對中醫藥事務部構成不利。
據悉,該收據疑是被告跟協興(南大)藥財公司的偽造交易單據,並意圖利用此收據使中醫藥事務部給予她售賣中藥的牌照。
年近90歲的黃道益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曾因爭產事宜而跟其子黃天賜及媳婦廖錦康(譯音)、本案被告黃慧娟、女兒黃秀娟及兩名女婿何近明(譯音)和丘家輝(譯音)對簿公堂,指他們擅把黃道益活絡油註冊為商標,更指兒女存心爭奪逾4億元的家族生意,曾向兩名女兒追討欠債逾900多萬元。
黃道益雖曾跟子女於庭外進行談判,惟最終仍未能和解。案件至今尚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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