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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建議按累積通脹,提高違反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罰則,罰款最高增加4倍,例如街市魚檔長開水喉浪費食水,罰款會由最高5,000元增至2.5萬元,升幅達4倍,當局10月會向立法會提出修例。
至於污染水務設施,例如非法在船灣淡水湖游水,罰款會由最高2萬提高至5萬元,並要監禁2年;未獲批准使用淡水沖廁,罰款則由最高4,000元增至1萬元。水務署助理署長吳孟冬補充,若將淡水水喉接駁到沖廁水廁即屬法。
當局去年檢控73宗浪費食水個案,罰款由300至4,000元不等,今年上半年則有32宗非法抽水個案,罰款由500至4,500元。有街市魚檔檔主表示,每月的水費及排污費支出龐大,但支持政府提高罰則,「無理由長開水喉浪費食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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