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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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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年接112次閃電警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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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管局飛行區業務總經理吳自淇表示,紅色警告下,停機坪所有活動會立即停止 本報記者高仲明 攝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本港夏季多雨,雷暴、閃電等惡劣天氣現象亦頻生。機管局發言人表示,為保障在停機坪工作的員工及上落航機旅客的人身安全,3年前引入閃電警告系統後,截至今年4月,於過去的1年時間內,該系統共發出112次紅色閃電警告,平均每3天發出一次,其中八成每次平均維持20分鐘,最長一次延誤歷時80多分鐘,旅客要呆等約2小時才拿回行李,但航班運作不會受到影響。

停機坪成雷擊高危地帶

 偌大的機場停機坪是被雷擊的「危險地帶」,機管局於2003年耗資330萬元引入閃電警告系統。

 機場閃電警告系統透過機場跑道的電場測量儀及中電4個探測雷達連接,追蹤雷暴移動位置。系統分黃及紅色級別,當探測到機場7公里範圍內有雷擊時,會發出黃色閃電警告信號,機場員工會停止一切非必要的戶外工作,包括在停機坪巡邏及嚇趕雀鳥工作。

 若探測到機場範圍內有閃電或雷擊時,系統便會自動發出紅色警告。機管局飛行區業務總經理吳自淇表示,紅色警告下,停機坪所有活動會立即停止,包括暫停行李運輸帶服務、補充飛機燃油。抵港旅客要留在機上等候,離港旅客則需留在客運大樓,直至紅色閃電警告解除,一切服務才會恢復正常,因此旅客登機、下機和認領行李的時間可能會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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