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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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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局長助理林瑞麟稱毋須中央任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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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瑞麟出席城市論壇,指副局長和局長助理毋須由中央委任。本報記者潘政祁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陳芷琪)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基本法》並沒有規定政府考慮增設的副局長職位要向中央提名,也無須由中央委任,香港內部已可以處理,只要由局長提名和由特首委任便已足夠。

 對於有學者建議成立一個由特首、司長、局長組成的高層次的招聘委員會,林瑞麟正面回應:「這是一個積極的建議。」

官員須屬香港永久居民

 林瑞麟稱,根據基本法,司長、局長須由特首提名,由中央委任,政府須遵從這個制度繼續去提名和委任香港的主要官員。但現時的常任秘書長在行政方面是局長的副手,香港內部已可以處理,所以副局長這一層亦不需要向中央提名,但要符合《基本法》另一方面的規定,就是所有的公務人員都應該是香港的永久居民。

 但「新世紀論壇」召集人馬逢國認為,《基本法》並沒有清楚列明副局長的委任方法,副局長委任制度是新政制的補充,必須先得中央澄清,否則可能要靠法律程序解決有關爭議。

學者倡高層組招聘委會

 另一方面,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首席講師宋立功建議成立一個由特首、司長、局長組成的高層次的招聘委員會,以確保招聘的人員可以有承擔、有能力去辦事。

 林瑞麟稱一切都要視乎明年第三任特首競選之後作出的決策,但相信第三任特首需要在內部,由自己和相關的司長、局長商量在每一個範疇應該委任甚麼人為副局長和局長助理,這與外國總理或者總統和內閣成員大家共同商議政治委任人選類同。

委任政治人物續受監察

 他續解釋,已獲委任的局長、副局長都是政治公眾人物,會繼續受到傳媒、議會和市民監察他們的工作,這個制度反而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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