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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社會民主連線批評房署未履行減租承諾,決定以行動反映不滿。 本報實習記者楊廣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楊廣)公屋租金政策檢討至今,多個團體不滿房委會仍未有減租行動,呼籲公屋居民今天起集體延遲交租,將現時每月初繳交上期租金的做法,改為月尾繳交,透過實際行動向房署反映居民訴求;若房署沒有回應,不排除將行動升級。
現時,公屋租戶在入住時需繳交相等於一期租金的按金,並於每月一號繳交上期,即該月的租金。有居民認為繳交了按金,等於交了一個月租金,而每月初交的租金,就變相是交下月的租金,故即使每月最後一日交租,亦不違反租約。
更令居民氣憤的是,房署自從將管理外判後,管理公司經常用壓迫性的手法追租。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成員張文慧說:「租約指明當租戶欠租兩個月之後,才會發信通知繳交租金,但現時一過期,管理公司便會追討,甚至拍門及在門上貼紙條,且欠交一個月租便出信,有違合約。」
聯盟呼籲公屋居民為表達不滿,在每月最後一日才繳交租金,並於今日遊行至何文田房屋署,預計會有數十人參加。張文慧表示,如果房署沒有回應,不排除將行動升級,例如拖欠租金等。
房署回應表示,按金與租金的用途不同,在簽約時已列明,需要根據租約執行;而租約列明需要繳交上期,只要居民在該月內繳交,都不會違反租約。此外,房署不會容許管理公司作出擾民的催租行為,居民如果認為有上述情況,可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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