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8月3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餓死松鼠狗 工人囚兩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03]
放大圖片

 ■愛護動物協會認為,虐待動物案判刑太輕,難收阻嚇作用。

 【本報訊】一名年輕跟車工人為避業主追租,遷出單位逾半個月,導致其飼養的一頭僅幾個月大的松鼠狗被遺棄在屋內籠中,雛犬在「斷水斷糧」下活活餓死,傳出屍臭始被揭發。被控4項虐畜等罪名的狗主,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4天及罰款1千元。

 裁判官衛以寬判刑時指被告「漠視」其寵物,使小狗「痛苦而死」,事件令社會感到震驚。不過,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認為判刑過輕,未能反映社會對動物應有的尊重,又指「疏忽照顧不等於虐待動物」的觀念屬錯誤。

愛護動物協會:判刑過輕

 21歲被告余家聲,被控虐畜、沒向動物提供足夠食物和清水、沒為被禁閉的動物保持清潔,及沒按牌照畜養狗隻等4項罪名。辯方求情時表示,余的業主更換出租單位的門鎖,使被告無法入內照顧小狗;而余在事件中沒有以暴力對待小狗,事後亦感到後悔,盼獲判社會服務令。但衛官認為,被告把寵物困在籠內置之不理,是不能接受的行為,故必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

 案情指,警方於本年6月17日接報到香港仔石排灣道一單位調查;該單位被指傳出惡臭。警員在單位內發現一隻已死的松鼠狗被鎖在籠內,身旁有空碗及空樽,籠底佈滿糞便;事後的檢驗證實小狗因飢餓而死。

 過去1年,愛護動物協會曾協助警方成功檢控近10宗虐待動物個案,發出的口頭警告超過400個,愛護動物協會公共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說,雖然今次的判刑是歷來最重的,但懲罰仍然過輕。她指出,被告所為是疏忽照顧令寵物死亡,但判罰與有關罪名的最高懲罰相距甚遠,未能起阻嚇作用,亦不能反映生命的意義。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