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8月4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財經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中國對外企常設勞務徵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04]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李雪穎電】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外企通過其僱員在內地為某項目提供勞務構成常設機構的,其利潤須徵稅。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活動常設機構判定及利潤歸屬問題的批覆》,外企派僱員到中國境內為有關項目提供勞務,包括諮詢勞務,當這些僱員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時間在任何12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6個月時,則可判定該外企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

 如果項目歷經數年,而外企的僱員只在某一期間被派來華提供勞務,勞務時間超過6個月,而在項目其他時間內派人來華提供勞務未超過6個月的,仍應判定該外企在華構成常設機構。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財經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