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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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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產個稅細則出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05]

 【本報駐江蘇記者沈婷電】南京市房產個稅細則日前出爐,細則明確,從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產交易件按照新政執行,而對於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憑證的,南京暫實行按房屋轉讓收入額的1%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就低」。

8月1日起受理照新政

 細則中就市民最為關心的起徵期限、房改房收稅、唯一住房界定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細則明確,從2006年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產交易件,按照國稅發(2006)108號文件執行,這意味著8月1日前交件的二手房,將肯定不受房產個稅新政的影響。

原值不明徵轉讓價1%

 此外,南京地稅局方面表示,對於原值不明的住房,國家稅務總局的標準在1%到3%之間,省地稅將浮動權利下放到各個地市,南京執行的是下限。對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個人所得稅額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業內人士認為,由於地稅部門無法認定哪些情況屬於「不能提供住房原值」者,故老百姓會在「按照差額20%」還是「按售價1%」中比較,二者擇其低納稅。

 在個稅實行強徵後,南京不少中介認為,由於二手房交易成本的增加,很多二手房可能會「轉售為租」進入租賃市場。一些市民已經開始將自己手裡的房子登記租賃了,租賃房源也明顯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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