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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名食環署技工涉以「棺木過大」以及「未到預約時間」為由,多番阻撓3名殯儀館經紀運送屍體火葬,惟當經紀給予他們「利是」後,他們便會立刻加快處理,7年內共收受約18,000元賄款。涉案3技工昨否認3項收受利益罪,而負責該火葬場運作的總衛生幫辦則表示,火化爐可容納比規定稍大的棺木,而技工亦可彈性安排火葬儀式的時間。
3名被告依次為廖榮基(56歲)、鄧雲興(51歲)和梁鷹鳴(52歲),3人於案發時均為富山火葬場的技工。控方案情指,在一般情況下,殯儀館職員會陪同家屬到火葬場辦理手續,然後在禮堂舉行送別儀式。其後,棺木便會送往火化爐進行火化。火化完畢後,技工會把骨灰放在灰袋中,並清理火化爐。由於每節火葬時間相隔兩小時15分鐘,而火化西式棺木的時間只需一小時,因此在上一節的火葬完成後,技工或可提早替下一節火化的死者家屬提早進行火葬。然而,3名被告於97至04年間,多次於富山火葬場阻撓來自3間殯儀公司的3名經紀潘達雄、何德偉和馮海榮,指他們運來的棺木太大不能火化,又或指仍未到達預約時間以拖延火葬程序。可是,當經紀給予他們「利是」後,他們便會立即為棺木安排火葬。3名經紀為不想延誤死者家屬的時間,惟有付錢解決,7年間共支付了約280封價值60元至80元的「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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