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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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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作住宅 香灼璣認疏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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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鍾立)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前城規會成員香灼璣(見圖)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承認,曾經在未經政府批准下,租用位於慈雲山觀音山9號的倉庫作為住宅,其後於99年遷出,現時有一名菲律賓籍男傭留守作花王及照顧他所飼養的狗隻。對於自己更改地皮用途16年,香灼璣承認疏忽,願意向政府作出賠償,但否認存心欺騙。他說:「其實我當年是在那裡醫病,我以前完全沒有擔任公職。」

 對有報道指在90至02年期間擔任城規會委員的香灼璣涉嫌把用作儲存非危險品的貨倉改為兼具私家花園的住宅,但貨倉租金與住宅用地租金相距甚遠,惹來違反公眾利益的質疑。香灼璣解釋,自己並非「私建」,事實上該處仍為貨倉,但他的確曾經在那裡居住一段時間。

該址非豪宅 僅為鐵皮屋

 香灼璣表示,1983年接手該貨倉後,初時用於擺放傢俬、建築材料,後來在附近種花種樹,不久便住下來。「我當時向地政總署表示,可否當我是看更?但他們說我兩個兒子亦住在該處。」後來他長時間與地政總署交涉,申請把倉庫變成住所,但當局指不應在上址居住,他於是在1999年搬走。他又否認該處為豪宅,而只是一個「鐵皮屋」,是一個「20呎乘30呎的鐵皮貨倉」。目前,貨倉主要用以存放雜物及飼養狗隻,由一名菲律賓男傭照料。他強調,由於該處地點偏僻,經常有非法移民出現,不能長時間沒人居住,否則「玻璃窗會被打爛,屋內物品也會被偷走」。他又表示,自己間中仍會入住一兩日,但否認將倉庫作為別墅。

地政署:間中留守可接受

 曾與香灼璣在城規會共事的立法會議員劉秀成認為,香灼璣的做法並不恰當,當局須跟進事件。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在94年批出短期租約,給香灼璣作非危險品倉庫,至2000年加入狗房用途,租約亦容許看更留宿。去年沙田地政署人員曾往上址巡視,上星期接獲投訴後,署方再派人到上址巡視,皆無發現有人違反短期租約的規定。但署方會繼續密切注視,如發現違規,會即時採取適當行動。

 被問及香灼璣現時間中仍會到上址居住有否違規時,發言人表示,如果承租人需要照顧及處理存放物品而間中留守亦屬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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