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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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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國興任秘監條例專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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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議員們舉手表決。小圖為胡國興法官。 資料圖片

 【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昨日刊憲,並於凌晨零時零分即時生效。行政長官曾蔭權隨即宣布委任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並委任原訟法庭法官彭鍵基、石輝和鍾安德為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各人任期均為3年。

 胡國興表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職務十分重要,影響巨大,且極具挑戰性。他說:「我深深明白,交託於我的重任是要確保各執法機關採取的一切截取通訊及監察行動是依法和合理地執行。」

確保監察行動依法執行

 胡國興強調,他作為市民一分子,非常理解香港每一個人都珍惜不受這類行動干擾的權利,以及保障這些權利的重要性。

 曾蔭權讚揚胡官是一位極有經驗的法官,對公共事務,特別在確保香港選舉的公開、公平及公正方面,有卓越的貢獻。他有絕對信心胡國興可以勝任這個重要的新職。

 根據新訂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應有3至6名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曾蔭權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鍵基、石輝及鍾安德出任小組法官,並表示:「3名法官均是資深和經驗豐富的。我很高興他們承擔此重任。」

謀平衡私隱權與執法權

 新的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曾蔭權重申,截聽條例是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的典範。政府有決心確保法例順利地實施。小組法官的任命即日生效。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期均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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