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鍵基
■1978年 取得英格蘭和威爾斯大律師資格;
■1979年 取得香港大律師資格;
■1983年 取得澳洲維多利亞省大律師資格;
■1987年8月 獲委為地方法院法官;
■1997年1月 獲委為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法官現分別為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及主要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主席,亦是香港善導會主席。
2)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
■1975年 取得香港大律師資格;
■1997年至98年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1998年3月 獲委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法官現為法律教育及培訓常委會委員。
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鍾安德法官
■1984年 取得香港大律師資格;
■1984至87年 任職香港律政署;
■1987年至95年 私人執業;
■1996年 任區域法院法官;
■1999年 獲委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法官現為事務委員會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