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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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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桂耀被指干犯「三宗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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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聯副主席譚惠珠到場,為東區翠灣補選候選人姜淑敏(左)「打氣」。譚惠珠表示,姜是一個相當成熟的人,能百分百投入議會工作,而其12年的地區工作經驗,使她更清楚了解區內市民的各種需要,不啻是代表居民反映意見的適合人選。

 【本報訊】(記者 鍾立)東區區議會翠灣選區補選結果尚有不足一個月就有分曉,候選人民建聯姜淑敏與獨立人士古桂耀已密鑼緊鼓為補選進行拉票活動。不過,民建聯港島東支部主席鍾樹根透露,古桂耀在競選過程干犯「三宗罪」,有魚目混珠之嫌,鍾樹根今天將會前往東區民政事務處作出投訴,以正視聽。

 兩名東區區議會翠灣選區補選候選人昨於柴灣公園近警察宿舍出口進行拉票活動,雙方均在當眼的位置掛上宣傳旗幟。鍾樹根指,古桂耀的第一宗罪是在區議會報稱只有10支旗幟,但就現場所見已超逾了有關數目;而其旗幟更有重複編號之嫌。根據選舉條例,候選人旗幟的編號及其他相關資料如製造日期需清楚列明在當眼處,但記者發現同一編號的旗幟(8號)只有一支列出製作日期5-8-06,另一支卻明顯剪去有關資料,有混淆不清之嫌。

拉票旗幟超過報稱數目

 第二及第三宗罪分別是古桂耀在選舉單張中,聲稱成功爭取建成柴灣地鐵D2往柴灣公園出口的升降機,以及警察宿舍通往漁灣h行人通路上蓋。鍾樹根表示,在柴灣地鐵D2建成的升降機的建議早已於2000年區議會提出,並作出決議;在03年中作出修改後,已立即拍板展開工程,並非如對方所指在民政分區委員會聽聞就誤當以為是自己提出。至於警察宿舍側行人通路上蓋,鍾指出,古桂耀聲稱於東區小工程委員會指出建議,不過古桂耀並沒有正式的文件證明。鍾認為,以上「三宗罪」已干犯選舉條例,選管會條例已列明所有成功爭取項目必須要有文件證明,若指控成立的話可要求對方作出失實聲明,最高刑罰即使成功當選亦須取消資格。

稱爭建升降機無證明

 對於「三宗罪」的指控,獨立候選人古桂耀一概否認。古稱:「印左20張旗幟,20張(旗幟)全部都有編號,只係分兩批不同日子印,故有相同的編號不奇。選民不會留意編號,只要選民認同候選人就可,(旗幟)已跟足選管會規條。」古續說,柴灣地鐵D2往柴灣公園出口的升降機,其實是他在1999年以民主黨地區幹事的身份對此作出簽名運動而成功爭取。至於第三宗罪,古說,行人通路上蓋應該是他在01-02年擔任環泰分區委員會期間成功爭取,並聲稱有文件記錄。古在03年以後已沒有再被有關委員會委任。

 東區翠灣補選將於9月10日將行投票,填補民選議員鄧禮明於6月16日辭職後懸空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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