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8月14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非法舊衣籠「冇得留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14]
放大圖片

 ■回收鐵籠事後被搬上食環署車輛運走。 本報記者蔣焯文 攝

 【本報訊】「見一個收一個!」為打擊街頭日益嚴重的非法擺放舊衣回收鐵籠活動,政府已在上月中正式引用《簡易治罪條例》,分別在港九新界各區,包括東區、中西區、南區、九龍城、油尖旺、葵青區等黑點,執行嚴厲的掃蕩。又在全港18區選定140個非街道地點,准已申請的非牟利團體擺放舊衣回收箱,方便市民捐贈,防止不法者魚目混珠。

最高罰款5千元囚3月

 根據指引,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食環署,可在毋須預先警告的情況下,即時移走所有非法鐵籠,並交由食環署暫時保管,7日內無人認領,會由警方向法庭申請充公。物主可於指定時間內向食環署申請認領,但會面臨檢控。根據簡易治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據悉,之前地政總署及食環署雖有法例可以充公阻街的回收籠,但法例規定執法前須通知籠主,給予4小時至1天時間自行移走,令人可走法律罅,在收到通知後,將鐵籠由街頭移去街尾逃避執法。因而地政總署雖在05至06年發出近3500張執法通知,但只成功充公當中的4成2,即近1500個鐵籠;食環署於同期則接獲370宗投訴,當中亦只有一成多可成功採取行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