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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廉署正式落案起訴前副私隱專員林永康(見圖),控告他涉嫌行為不當,及虛假申領出差膳宿津貼共4,288澳元(約港幣25,300元)等,合共4項罪名,今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58歲的林永康被控4項罪名,包括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涉嫌違反普通法,及3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控罪中其中一項,是指被告涉嫌在2005年2月8日至7月12日,擔任署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期間,故意及意圖作出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被告涉嫌就出席多次海外會議,不誠實地申領由香港前往澳洲墨爾本的來回機票開支;及不誠實地申領100%的海外膳宿津貼,以支付出席有關會議期間的住宿、膳食及其他開支。
其餘3項控罪是指被告在2001年8月11日至03年10月20日,擔任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期間,涉嫌利用虛假文件申請海外膳宿津貼,意圖欺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而有關文件載有懷疑虛假陳述,指被告可享有合共4,288澳元的海外膳宿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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