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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現職物理治療師的理大畢業生,1998至2000年3個學年間,申領近12萬8千元低息貸款及助學金。學生資助辦事處人員於2000年杪進行家訪時,發現申請人的父母多個銀行戶口未有申報,隱瞞擁有近40萬元的存款及內地物業,兩人昨日分別承認7項與欺詐相關控罪,還柙至9月4日宣判。
父母認罪 押後下月宣判
26歲的首被告昨獲不提證供起訴,其55歲同齡的雙親歐光耀及劉翠雲,分別承認6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及1項欺詐罪。裁判官押後至下月4日宣判,以候兩人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頒下賠償令,要求兩人還清尚欠的1萬6千餘元助學金。
案情指,3人在2000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表上,只填報了3個匯豐銀行戶口,共約3萬餘元的存款,但後來被揭發隱瞞擁有多個儲蓄、定期及外幣戶口,結果獲學生資助辦事處多發約1萬5千餘元資助。
辯稱文化低錯估法律責任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兩人坦白認罪,亦已清還涉案款項,因教育程度低,低估了法律責任,以為只需填滿申請表上的空格已足夠。兩人育有3名22至29歲的兒子,其中幼子屬中度弱智的自閉症患者,望法庭以人道理由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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