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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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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聲稱被偷拍者不受刑事法保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24]

 【本報訊】(記者 鍾立)組合「Twins」上周在馬來西亞舉行演唱會,成員之一「阿嬌」鍾欣桐在後台換衫時被某周刊偷拍並刊載封面,針對是次偷拍事件,阿嬌及其公司是否可循刑事控告有關雜誌侵犯私隱?律師謝連忠坦言,目前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並不受刑事法的保護。

 他舉例說,早前有理工大學學生在學生宿舍用手機偷拍女生洗澡,亦只被判一項遊蕩罪。不過,遊蕩罪罪名得以成立,偷拍者必須是在公眾地方,並令事主受驚;若不是當場捉拿疑犯,事主亦無權作出起訴。他又指,目前普通法所保護的是個人私隱,如住址及身份證號碼等,被偷拍不屬保護範圍之列。任何人在網上及刊物刊登偷拍照片,只要不是三級照片,便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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