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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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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肥女 觀塘8童明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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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殺肥妹案6名被告誤殺罪成候判。圖為首被告女友及弟弟事後離開法庭。

 【本報訊】觀塘8名童黨兩年前於聚腳的屋?h單位,通宵毒打220磅18歲女友人至死,再以腐蝕性液體灼屍,棄屍水溝。8名被告當中,6人原被控謀殺,審訊後裁定誤殺罪成,各辯方大律師昨以一整天為各人求情。庭上透露有數人早於審訊前曾希望改認誤殺,但全不獲接納。判刑押後至周五。

 現年23歲的第一被告杜振宇年紀最長,被眾人指為童黨的領袖。其代表大律師莊希施求情時指,杜早於本年2月預審時,已提出改認罪證較輕的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首被告被指為童黨領袖

 庭上呈上一封由杜寫給法官的求情信,杜更親自將信翻譯成英語。莊希施雖形容被告英語強差人意,但指出杜於還柙的兩年內善用時間,進步出人意表,並開始篤信宗教。惟杜身上背著纍纍案底,99年開始積累的案底包括搶劫、售賣翻版產品、藏毒。第二被告黃經緯的代表大律師指,黃父的暴力傾向影響了他的性格,而且無證據顯示死者的死因有任何「致命一擊」,各人的罪責不比第一被告大。

部分被告擬轉證人遭拒

 辯方為第三被告潘浩尉求情,指潘父於04年突然去世,被告才決定輟學,打算找工作以減輕母親的經濟負擔,並相信第一被告會為他找工作,才會時常到案發單位留連。

 另外,辯方又指出案發單位牆上驗出有潘的血漬,頸部亦有手指印,證供顯示是第一被告所為,潘的年紀尚輕,易受擺佈。潘亦曾申請轉為控方證人遭拒。

 第五被告林偉世的代表大律師呈上林親自寫的求情信,內容指原以為會遭父母責罵,不料父母第一次探訪他時只關心他過得好不好,令他感到心碎。林說希望改過自新,找到工作後好好照顧父母。

 18歲勞嘉寧為案中唯一女被告,曾申請轉為控方證人,但遭拒。其代表大律師區達平求情時,指勞女與受害人原是好友,邀請受害人到家中乃出於好意,眾人只是打算「教訓」受害人,才施以虐打,可是年輕人受傳媒影響,「誤解了生命的運作,不明白打的是活生生的血肉」,才不幸打死友人。

第七被告辯稱小角色

 辯方為第七被告吳翱顯求情,指他不過是童黨中的小角色。吳的女兒於去年2月出生,吳母於他被還柙後患上抑鬱症。吳希望出獄後照顧母親及女兒。

 第八被告顏浩添的代表大律師指,顏有志將來做社工,以過來人的身份幫助有需要的人。辯方續稱,案發單位的遊戲機屬於顏,他不斷到單位不過是找機會拿回遊戲機。

 8名被告分別為杜振宇、黃經緯、潘浩尉、李毅朗、林偉世、勞嘉寧、吳翱顯、顏浩添。各人於04年7月15日打死劉美英再棄屍山野,分別被裁定「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其中6人誤殺罪成。另有15歲謝姓少年審訊後裁定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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