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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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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火葬收「利是」3富山技工候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25]

 【本報訊】3名食環署技工涉以「棺木過大」及「未到預約時間」為由,阻撓殯儀館經紀運送屍體火葬,誘使經紀給予他們金錢利益以加快處理,7年內收受約1萬8千元賄款。區院法官表示接納轉為污點證人的經紀口供,又不相信被告認為賄款只是「茶錢」,故裁定被告3項收受利益罪成,將判刑押後至9月7日以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在一般情況下,殯儀館職員會陪同家屬到火葬場的禮堂舉行送別儀式,棺木隨即送往火化爐進行火化,然後技工會把骨灰放在灰袋中,並清理火化爐。由於每節火葬時間相隔兩小時15分鐘,而火化西式棺木的時間只需一小時,因此技工可彈性處理火化程序。

以「棺木過大」為由拖延火化

 3名當富山火葬場技工的被告廖榮基(56歲)、鄧雲興(51歲)和梁鷹鳴(52歲)於97至04年間,多次阻撓來自3間殯儀公司的3名經紀,指他們所運來的棺木太大不能火化,或指仍未到達預約時間以拖延火葬程序。可是,當經紀給予他們「利是」後,他們便會立即為經紀安排火葬。3名經紀為不想延誤死者家屬的時間,惟有付錢解決,7年間共支付了280封價值60元至80元的「利是」。而3名經紀亦不約而同發現,當他們給予其中一名被告「利是」後,其餘兩名被告都不會對他們加以阻撓,由此可見3名被告會把小費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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