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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督察馬龍生因教唆友人作假證供,被判監四個月。 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代表香港參加國際乒乓球賽事獲獎無數的前西九龍總警區總督察馬龍生,向相識廿載的友人借貸10萬元,並煽惑友人向廉署提供假證供,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項「煽動別人蓄意錯誤引導廉政公署職員」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約400萬元的退休金或會泡湯,辯方律師稱馬會就裁決提出上訴。
稱教友人改口供為求自保
現年55歲的馬龍生,昨身穿筆挺的西裝出庭時,面露憂心忡忡的神情。馬於警隊服役28年,今年4月17日退休,與兒子(24歲)居於北角,19歲的女兒則在加拿大就讀大學。控罪指馬於今年1月6日,非法煽動李慶裕提供虛假消息,蓄意錯誤引導廉署職員。
官斥「在職犯案知法犯法」
辯方稱馬因本案而患精神抑鬱,他只是向好友借錢買樓,不涉貪污;他要求友人到廉署改口供只是為求自保,並沒誣告任何人。馬在警隊服務多年、沒案底,到55歲才被判罪很可惜,不但令他蒙上污點,更令自己及家人蒙羞。馬今次犯案乃愚蠢的行為,希望裁判官行使酌情權判處緩刑。
裁判官馬藻玉斥馬「案發時乃總督察,在職時犯案屬知法犯法,令廉署人員的調查受阻」,且馬在警隊任職多年,職位極高,「今日卻蒙上污點相當惋惜」,判刑是適當的懲罰,量刑起點為12個月,判馬即時入獄4個月。
裁判官認為廉署於今年1月16日進行的臥底竊聽行動,是符合《行政長官指令》的要求下進行,她同意廉署為了偵查罪行和尋求真相而進行竊聽,不涉侵犯被告的私隱權,加上竊聽的內容並非以盤問方式進行,亦不涉侵犯被告的沉默權;證據已充分顯示被告有煽惑友人,竊聽的錄音只是「錦上添花」。
友充臥底 懷竊聽器蒐證
辯方請求裁判官讓馬以3萬元保釋申請上訴,及承諾不會離開香港,但遭裁判官拒絕。案情指馬於04年12月,向友人借貸10萬元買樓,廉署以涉違反身為公職人員、在沒有行政長官許可下收受利益,將馬扣查;其友人在馬的要求下,到廉署改口供,稱馬沒有欠他錢,而是他向馬借錢,廉署覺可疑展開調查,其友人同意當臥底,於今年1月16日在身上裝上竊聽器,前往西九龍警察總部找馬收集證據,翌日廉署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將馬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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