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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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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齊怒吼:加印圖利應「坐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26]

 【本報訊】(記者 焯羚、蔡敏、許紹基、李思穎)《壹本便利》刊登偷拍歌星鍾欣桐(阿嬌)後台換衫的照片,受到社會各界嚴厲譴責;但《便利》竟無視責難,反而趁賣斷市再加印。不少藝人深感不滿,認為這種行為挑戰社會道德及公義;他們希望政府出手立法規管,加重處罰,並表示要讓嚴重違規的人入獄,才能起到阻嚇作用。

曾志偉:盼盡快立法規管

 香港演藝人協會會長曾志偉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我們很開心早前法改會提出一項修訂法例的建議,將偷拍訂為刑事罪行。我瓊作為第一個社會團體支持這件事,希望盡快立法。」他表示,聽說偷拍刑事化的立法最快要兩三年,希望政府盡快立法。

 藝人王喜認為,這件事已經不單是娛樂圈的事,而是所有香港人都要面對的問題。現今資訊發達,很容易造成類似的問題。他認為罰款停刊都是治標不治本,最終還是要政府立法,循法律途徑解決。

 藝人歐錦棠表示,該周刊的做法助長了其他人有樣學樣,如偷拍裙底之類,對整個社會風氣也影響很壞。他強調,大家不要以為這種偷拍歪風不關自己的事,當厭倦了偷拍藝人,偷拍歪風可能會延伸到每一個市民身上。

李彩華:判入獄有阻嚇力

 肥媽瑪利亞斥責刊登偷拍照片做法已完全不對,再加印圖利更是不應該。她認為,該集團的雜誌帶來了不雅文化,沒有了禮義廉恥,這對下一代影響很大。要知道對孩子來說,社會的教育也非常重要,身為傳媒也應該負起這份責任。

 李彩華認為,該雜誌應該承擔一切後果,因為比之前森美小儀事件還要嚴重;她呼籲政府在立例方面應該要清晰一點,現在的法律有灰色地帶,而在處罰上無論罰款還是停刊用處都不大,應該加重刑罰,要有人入獄才能起到阻嚇作用。

周麗淇:有教壞細路之嫌

 藝人周麗淇指該周刊應該接受停刊處分,更應該將做出這種惡行的人拉出來遊街示眾,讓大家看清他的真面目。她又表示,現在有些雜誌都以「胸」和「籮」做封面,還有些粗俗字眼,這不僅是侮辱女性,還有教壞細路之嫌。

 05年港姐冠軍葉翠翠亦曾是偷拍鏡下的受害者,她希望政府立例懲罰這些偷拍的人,亦希望讀者別再看有關的雜誌及報道:「買這些雜誌不就是等如支持他們嗎?希望今次可集合群體的力量,別再買這些雜誌。」

 藝人沈殿霞認為,政府應要正視相關的問題,因為現在很多周刊報道都是「作故仔及亂寫」,她說:「我已經開始不看這些周刊,眼不見為淨,裡面都冇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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