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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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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普選模式 中總倡現行選委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26]

 【本報訊】(記者 鍾立)香港中華總商會向策略發展委員會提交「對行政長官普選的可能模式」意見書,建議若普選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可按現有800選舉委員會模式組成,候選人亦須獲200名委員提名,其中最少50名來自工商金融界,提名後以一人一票方式選舉產生行政長官。

 中總在意見書中指出,任何普選的模式,首先必須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政制發展的4項原則,包括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中總又強調,中央政府對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有實質性的任命權,故特首人選必須得到中央接納,否則便會產生憲制危機,而行政長官的普選模式既要體現由港人普選產生特首的目標,同時要有利加強中央和特區的互信,充分考慮中央和特區的關係,此中才是穩妥務實的做法。

選委會人數維持800人

 中總認為,現有的選舉委員會已涵蓋本港社會不同界別,具有廣泛代表性,並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且經過長時間討論而組成,又經過3次行政長官選舉的實踐,行之有效,應該繼續沿用,故建議提名委員會依照現有選委會的產生模式,人數亦維持在800人。

 中總又指,為使特首候選人具有廣泛代表性,建議每個候選人需要最少200個提名,其中包括最少50位工商金融界委員,如此產生的候選人將不多於4名,可避免因候選人太多而引起混淆。中總強調,若上述建議得以實行,則4名候選人均可全部由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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