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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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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鴻基求覆核12億地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27]

【本報訊】新鴻基地產的附屬三間公司等就馬灣、粉嶺馬適路及大角咀必發道的發展地段,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暫緩繳交地租,但遭署方反對,日前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決定。案中申請人分別為新鴻基地產的三間附屬公司,即永快有限公司、景僑有限公司以及Obvio Yip Company Limited,連同另一家Fortune Wind Investments Limited;答辯人則為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政府自97年引用《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向地產商旗下未發展或發展中地盤,徵收應課差餉租值3%的最少12億元的地租,有地產商不服,最後終審庭裁定發展商敗訴,將案件發還於明年4月在土地審裁處重新估地租。入稟狀指,於本年7月間,署方就申請人分別於馬灣、粉嶺馬適路及大角咀必發道的發展地段,拒絕批出暫緩繳交地租令,以候地產商向土地審裁處裁決。

 申請人指,署長以終審法院已處理有關法律爭議,故批出暫緩令理由已不存在,要求申請人繳交地租,惟申請人指這是不合理、錯誤決定,另自終院於4年前裁決後,署方有批出大量暫緩令,而土審的上訴案中顯示,仍有大量的法律問題有待解決,故要求高院批准是次覆核、推翻署方決定及頒令署方履行責任考慮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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