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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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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戥腳」致聾獲償11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28]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 梁嘉儀)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行政總監黎家堂指出,目前全港約有60至70間麻雀館,不過當「戥腳」致聾的索償申請個案不多,至今只有6宗申請,當中暫時只有一人合乎資格,獲得11萬元的賠償,並獲資助購買助聽器具。

申請索償須捱10年

 黎解釋,申請人必須受僱法定的高噪工作最少10年,或曾受僱於其中4類特別高噪音工作合共最少5年,及申請補償前12個月曾連續從事指定的高噪音工作。同時,兩隻耳朵的聽力損失程度須最少達40分貝,最少一隻耳朵的聽力損失是由於噪音引致,才合乎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規定。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由95年成立,截至上月為止,共處理4596宗申請個案,當中獲補償的只有2263宗。目前共有29個工種屬於指定高噪音工作範圍,當中有4類行業是2003年才開始加入範圍內,包括麻雀館當「戥腳」、屠宰場從事電昏豬隻人士、的士高(Disco)擔任唱片騎師,及於的士高配製或端送飲品人士。

職業病多頸椎背勞損

 此外,勞損性「職業病」亦侵襲「打工仔」,註冊物理治療師余穎章表示,每日收到的求診中,八成與工作有關,主要是頸椎背勞損、肌肉和關節勞損。最多是用電腦工作的電腦族,勞損頸背脊椎關節;其次是教師、銷售、空姐等一類經常「走不停」的人,勞損腿部及膝部關節;第三是建築工人等勞動一族,集中扭傷腰椎。

 情況雖然嚴重,可是《僱員補償條例》沒有包括在內。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主任盧許如玲批評,香港不夠前瞻,外國如英國、澳洲等地已經規劃未來10年職業健康策略,制訂完善的職安健配套。勞工處回應,會加強職安健宣傳及巡查,保障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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