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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便利》上周二刊登偷拍的女藝人更衣照,惹起全城公憤。昨天,受害女藝人入稟法院要求雜誌交出底片及不再刊印照片,300名演藝界人士舉行聲討大會;調查亦顯示八成半受訪者表示會罷買該本雜誌。但有關雜誌至今不但沒有道歉,日前還大量加印應市,皆被搶購一空。我們認為,部分傳媒的淫賤化一方面不斷引起眾怒,一方面卻若無其事招搖於市,如此弔詭的局面,說明公眾除了對淫賤雜誌表示憤怒和抵制外,完善法律和文明建設更為重要。
早先的例子,曾有周刊刊登女藝人被逼拍下的裸照賣斷市而被禁制。當時的一項調查就顯示,82.8%的人認為,讀者亦對事件負有責任。今次《壹本便利》兩度洛陽紙貴,讀者亦有責任。在所謂「眼球經濟」時代,對名人和藝人私隱的窺視癖持續而濃厚,一些娛樂媒體和八卦刊物,就在這樣的社會心理需求下應運而生。對傳媒老闆而言,向邊罵邊看的讀者賺來的金錢,以及雜誌知名度飆升和廣告招徠效應增強,其所獲利潤,通常遠超罰款損失。對邊罵邊看的讀者而言,既宣洩了正義感,又滿足了窺視癖,可取得微妙的心理平衡。這是商業利益和大眾窺視癖共謀的可悲現象,也是本港部分傳媒淫賤化和色情化的社會基礎。
在一個開放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得到尊重和滿足,但這僅限於公共領域範疇,而在私人生活領域,個人私隱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這是一條不容逾越的界線。當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被混淆,新聞和採訪自由被濫用,必然侵犯和傷害人的私隱和尊嚴,也危及新聞採訪自由。尤其在男性視覺和感官需求所支配的商業社會,女藝人的身體形象往往蘊涵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傳媒老闆不惜冒犯眾怒偷拍和刊登以謀利,而現有的法例卻無法阻嚇。現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訂於26年前,已經過時,無法適應發生重大變化的傳媒生態環境。今次因偷拍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二級的刊物《壹本便利》,先後已14次違例,但每宗罰款僅為1000至5萬港元不等。這說明有關法例已寬鬆到鼓勵傳媒淫賤化和色情化的程度。當局應盡快修訂完善法例,加大罰則,以阻嚇不良傳媒勿為商業利益侵犯私隱和渲染色情,否則將得不償失,甚至被判入獄。
有什麼樣的讀者,就有什麼樣的傳媒。「娛樂加淫賤」的雜誌,雄霸年輕人雜誌市場,荼毒青少年。年前本港大學迎新營,大學生頻呼淫賤口號,社會輿論為之嘩然,但社會、家長和老師往往任由學生由小到大接觸這些淫賤報刊,青少年自幼耳濡目染各式各樣淫賤內容,不叫淫賤口號才怪。日本作家三浦展的《下流社會》,認為日本經濟經歷高速發展後,開始步入高原期,年輕一代源源不斷加入「下流社會」。這種現象,不幸亦在香港出現,而淫賤色情傳媒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凸顯了本港文明建設的重要性。政府、社會、家長和老師,應遵循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加強對青少年道德教育,讓青少年遠離淫賤色情傳媒。(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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