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 所涉責任範圍
入侵私人地方 屬普通法法例,沒有最高刑罰,且後台並非難以進入的地方,判刑不會重。
遊蕩 最高刑罰只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
意圖非禮 若能入罪,等同非禮,刑罰可高達監禁10年,惟拍攝者是記者,難以入罪。
民事類
誹謗 拍攝得到的照片是事實的一部分,故難以成功控以「誹謗」罪。
非法取得照片 出版商可能只須繳交罰款、不再出版該期雜誌及交出所有底片,阻嚇不大。
令公眾道德淪亡 需視乎犯規次數,酌情權太大。
資料來源:律師黃國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