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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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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涉及的罪行及法例刑事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30]

罪行     所涉責任範圍

入侵私人地方 屬普通法法例,沒有最高刑罰,且後台並非難以進入的地方,判刑不會重。

遊蕩   最高刑罰只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

意圖非禮 若能入罪,等同非禮,刑罰可高達監禁10年,惟拍攝者是記者,難以入罪。

民事類

罪行 所涉責任範圍

誹謗 拍攝得到的照片是事實的一部分,故難以成功控以「誹謗」罪。

非法取得照片 出版商可能只須繳交罰款、不再出版該期雜誌及交出所有底片,阻嚇不大。

令公眾道德淪亡 需視乎犯規次數,酌情權太大。

 資料來源:律師黃國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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