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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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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非法電台遭兩部門查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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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行動中,將單位二房東(中)帶署調查。本報記者 溫瑞麟 攝

 【本報訊】電訊管理局聯同警員昨晚帶同法庭手令,在柴灣一工業中心查封「阿牛」曾健成無牌營運的民間電台「春暉社」,帶走1名二房東,檢走一批控制台等物品調查。有負責人表示,對政府用過時的電訊條例「拉人封台」感到十分不滿,稍後會到柴灣警署聲援被捕人士;電訊局發言人則強調,當局有責任打擊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

由東區區議員曾健成(阿牛)經營的民間電台「春暉社」,設於柴灣康民街2號康民工業中心23×4室,有7名董事合資,去年10月底才搬到上址,每逢周一至周五晚上7時至8時試播。

出動20人 口頭警告兩人

 昨晚6時50分,電訊管理局聯同警方人員約20人,帶同手令到上址要求入內搜查;至晚上9時左右,有關人員懷疑有人利用工業大廈作為非法電台之用,因此搬走一批廣播工具及控制台等,並將二房東、60歲老翁「德叔」帶返柴灣警署調查。此外有兩人被口頭警告。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我們有責任打擊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經過多個月的調查及密切監察,我們決定在昨晚採取行動。在這次行動中,除了無線電發射機之外,我們亦掃蕩了民間電台直播室內用作節目內容傳送的無線電設備。」

無牌使用發射機可監5年

 發言人解釋:「在九龍3處山坡發現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而位於柴灣的地點主要用作將話音訊號傳送至無牌發射機。」發言人強調:「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機,將對其他合法頻譜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而操作或維持無線電發射機,即觸犯《電訊條例》第8(1)條,屬於刑事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阿牛:對事件感十分突然

 電訊局稱,在行動中,共檢獲7件設備及3套無線電發射機;而在過去10個月,電訊局已在多項行動中,充公3套懷疑被民間電台用作無線電廣播的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

 身在台灣接受訪問的曾健成說,他們去年9月試播,並於10月向有關當局申請試播,入信後至今,只收到一封信回應,局方要他們交出一些「東西」,但「東西」交出後事隔差不多1年,仍未有任何訊息回覆,因此他們現在仍繼續試播,對於昨晚被電訊局「拉人封台」,感到十分突然。

 負責人之一的羅就表示,他們是一個民間電台,經營目的是希望發放多些民間訊息給市民知道;他批評當局用陳舊的電訊條例,該條例是以前殖民地政府訂立,但現在香港已經回歸祖國多年,對於被該條已過時的條例掣肘,他感到十分無奈。他又批評,電訊局趁電台有力人士不在香港,才採取今次「拉人封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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