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中年財務總監趁妻子和兒子外出或熟睡時,5度非禮年輕印傭,要求她代為手淫和口交,昨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法官蔡慧蘭嚴斥被告身為一個受高等教育的公民,竟然利用權力威嚇事主,事後給予事主20元以作補償,行為卑鄙,因而就其非禮罪判囚3年3個月。
相反,蔡官稱讚事主雖在每月歸還3千元給僱傭公司後,只有270元作私人使費,仍能保持自己的尊嚴,拒絕接受20元的補償金。
迫手淫口交付20元 官斥卑鄙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是一位好丈夫和好爸爸,干犯控罪實非其本性。蔡官認為,事主在描述案發事件時雖忘記很多細節,而在會面記錄和法庭上的口供也不一致,但這些都絕非案件的重點,因此她相信事主的口供誠實可靠。
案情指,任財務總監的被告陳國強(43歲)於去年1月開始,聘用21歲的事主打理家務和照顧4歲兒子。去年2月底,事主在廚房工作時,被告突然將事主拉進廁所,並自行取出陽具迫她撫摸,事後更叮囑她不要把事件告知其妻。
1個月後,被告又在廚房撫摸她的胸部,並以辭退她為由迫其就範。同年的2至5月,被告3度要求事主和他性交,遭拒絕後,改要求事主為他口交和手淫,事後給她20元。
同年5月28日,被告妻子指事主「煮飯差」欲將她辭退,事主傷心欲絕,留下信件聲稱要跳海自殺,女僱主於是報警求助,警方同日於馬料水碼頭發現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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