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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及其被打傷的愛犬。
【本報訊】一名8旬老翁在今年3月,難忍鄰居一頭狗隻吠叫聲滋擾,以木枴杖打狗數下,被狗主發現,他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馬漢璋當時顧念老翁年紀老邁,輕判500元罰款,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作判刑,馬官考慮到老翁的年紀、收入微薄,遂維持原判。狗主則對結果驚訝,認為會助長虐畜風氣。
狗主指輕判助長虐畜
被告黎昌(83歲),馬官體諒他行動不便,准許他坐下聽判。馬官指,此項控罪實應從嚴處理,「一個號稱文明的社會不應虧待動物」,被告是闖入鄰居的範圍襲擊狗隻,本可判處監禁,不過,考慮到被告年紀老邁且獨居,受到滋擾已逾兩年,其間曾向狗主投訴甚至報警均無效,被告現依靠2,700元綜援金度日,「孤苦無依,生活窮困」,加上「某程度上狗主亦有責任」,而「一個社會要善待動物時,亦要體諒獨居老人。」不過他強調,這是非常例外的案件,判刑主要根據被告的背景而決定。
在庭外,被告表示滿意今次法庭的決定,以後不會再打動物。而昨天到場的狗主賴先生聞判後直言感到失望,恐怕其他人會以為可隨便虐畜。在場聲援被打狗隻的動物地球幹事陳慧敏表示非常憤怒,聲言會繼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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