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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總裁 任志剛
任何經濟體系都必須維持金融體系穩健,讓資金融通可以安全及有效率地進行。
正如我經常提及,金融中介機構力求賺取最大利潤以滿足其自身利益的做法,不一定與促進金融體系穩定、健全、多元化及高效率的公眾利益相符。有些人更會指出金融體系的效率越低,金融中介機構獲利便會越多。
中介機構須防範過度競爭
競爭可提高效率,但我們同時要防範競爭過度削弱盈利,以致金融中介機構被迫作出一些不恰當或不審慎的行為,最終危害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很可惜,這些情況始終是有可能發生的。試想像一家金融中介機構的僱員要不斷為公司努力賺錢所承受的壓力,或機構負責人看婀開支不斷上升但市場佔有率卻一直下降所面對的壓力。不過,即使他們作出不恰當的行徑時並非心懷不軌,或只是迫不得已,但這些行為仍然是絕對不能接受的,更遑論違法的行為了。
避免推新指引業界宜自律
監管機構要防止所有犯法或不當行為幾乎是不可能的。監管機構可以發出指引、制定規則。教育投資者亦相當重要,尤其要教導他們如何保障本身的利益。對一些不懂得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的人士,我們更需要推出投資者保障計劃,儘管此舉涉及道德風險以及可能會對金融中介機構的行為造成其他不利影響。當然,大家總希望無需運用這些計劃。訂於今年較後時間推出的存款保障計劃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另一項重要因素是為市場提供安全及高效的金融基建,以防止金融中介機構瞞騙客戶。現今資訊科技先進,已能實現即時支付結算、貨銀兩訖以及外匯交易同步交收,讓交易各方可同時收到有關的證券或款項。這種安排可大大減低或消除風險,讓交易得以安全地進行,從而減少金融體系穩健受到威脅的風險。這對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是極為重要的。 (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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