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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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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荃促偷拍刑事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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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明荃促政府立法保障市民私隱。 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針對藝人鍾欣桐遭偷拍事件,來自演藝界的全國政協委員汪明荃認為,當局對該類「出軌」行為的刑罰往往太輕,僅罰款了事,「無咩其他嚴重處罰」。她認為,偷拍應最少是刑事罪行,並已主動向特首提及應立法保障市民私隱。汪明荃則引述曾蔭權回應時指,有關立法的工作已交法改會討論,務求在新聞自由及私隱之間取得平衡。

 汪明荃在會上坦言,香港最可貴的地方就是新聞自由,無論是電視台、電台及報紙,均有高度的自由去就不同事件、因應不同的理據批評政府及領導人。不過,傳媒在近年有濫用新聞自由的跡象。部分傳媒以公共利益及興趣作為「擋箭牌」,肆意亂作新聞,偷拍,甚至未經許可得到別人的銀行單據等,嚴重侵犯了別人的私隱,以達至它們的目的。

梁愛詩贊成立法規管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指,她個人贊成立法規管偷拍行為,「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建議考慮以立法方式,規管偷拍行為。此舉不會收窄新聞自由的空間,因為其中已經設立妥善的機制,容有關人士提出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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