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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金管局昨發表「銀行業(披露)規則」草擬本,諮詢公眾。這套規則連同「銀行業(資本)規則」,是為配合實施《資本協定二》──即有關計算銀行資本充足情況的新國際標準而制訂的整套規則。諮詢期至今年9月23日結束。
「銀行業(披露)規則」列載認可機構必須公開披露其利潤及虧損、事務狀況及資本充足比率的資料的最低要求,並訂明該等資料須予披露的方式及時間,例如容許認可機構透過它們的互聯網網站作資料披露以符合有關規定。這套規則將會根據《二零零五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賦予的制訂規則權力發出,並會取代金管局以《監管政策手冊》章節形式發出的財務資料披露指引。
按照《資本協定二》第三支柱的建議,「銀行業(披露)規則」就認可機構財務資料的披露而引入的風險元素較目前為大。金管局亦藉此機會就資料披露架構作出最新修訂,以反映香港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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