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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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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倒駛 不宜超3車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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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議員(民建聯)、教車師傅鄭楚光指出:車禍現場足夠貨車窄路掉頭,無必要開倒車數十米。 本報記者蔣焯文 攝

 「任何車輛在道路倒車時,不宜多過2至3個車位距離……」民建聯沙田區議員兼香港商用車輛駕駛教師協會主席鄭楚光,昨到現場視察環境後表示,根據肇事工程車的長度及窄巷的寬度,工程車應可在巷內掉頭駛出普慶坊,不應倒後離開;就算需要倒車,亦不應超過2至3個車位,其間更應顧及車尾及左右兩邊路面情況。

重型車倒後須左右睇位

 鄭楚光又稱,重型車輛倒車時如有人跟車,跟車工人應下車協助司機「睇位」;如無跟車工人,司機亦應先視察清楚車後的道路及環境才可倒車。司機倒車時車速要慢,切忌只顧觀看車身右邊的情況而忽略左邊的危機,同時,司機亦應避免在一些掘頭巷泊車,以免其他車無法掉頭,被迫倒車出路口而釀意外。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在道路駕駛汽車時,不得使該車輛(非屬在道路上用於建築或修理工作的機械裝置)向後倒行,除非如此向後倒行是可安全地作出,而且倒行的距離或時間,並不超過為著車輛佔用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或合理方便所必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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