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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兩名醫管局前經理,懷疑女上司外判一設計投標項目時受賄,遂暗中向廉署報案,又廣發匿名信予傳媒披露上司被廉署「召見」的詳情。女上司最終因證據不足而洗脫嫌疑,但兩名經理則各被控一項洩露被調查者身份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個月及6星期(緩刑一年)。
辯方求情時指,在醫管局工作6年的男被告李任生(44歲),在不知道女上司是被調查者的情況下向傳媒發信,行動亦非針對廉署沒積極跟進其投訴。又指事件令李「前途盡毀」,無法再為醫管局工作。
向傳媒傳真洩身份
對於認罪及轉為控方證人的女被告符碧,32歲,辯方求情時指符已懷孕,事件使她身心受壓,盼可重過奉公守法的生活。
裁判官林鉅溥認為,李是在得悉女上司被調查下,向6個傳媒機構及兩家電視台發放傳真,其動機顯而易見。林官表示:「言論自由不代表想做就做,是有法律限制的。」又指二人行為僅支持個人利益,是不切實際,而且妨礙廉署進行調查,遂裁定李罪成。
報章翌日大事報道
林官於判刑時指李為案中主腦,利用與符的友情犯案;他說:「他(李)以第二被告(符)作(犯案)工具,刻意隱藏自己(的身份)。」又指李聰明地只在匿名信中披露女上司的職級,以達成其目的。林官斥責李的行為浪費廉署的人力資源,且毫無悔意,須即時入獄。另一方面,林官認為符被利用而犯案,且成功指證李,故予以緩刑。
辯方為李申請保釋以上訴判刑,但遭林官拒絕。
案情指二人於去年9月22日,向傳媒發布一封名為「今日ICAC查醫管局高層」的匿名信,內容詳列女上司到廉署接受調查的時間及地點,結果多份報章於翌日報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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