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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 呂雪如)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昨日在網上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評級的刊物數據,由1月至7月為止,被審查物品數目逾30萬份。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投訴次數為773次,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的物品則有161份。66份被評為第二類別的刊物,罰款僅介乎800至1.5萬元。
7個月定罪刊物93宗
截至7月底,被定罪的刊物數目達93宗。根據條例,法庭對發布色情物品的罰款為800至1.5萬元,監禁則由6日至6個月不等。不少團體認為刑罰太輕及過時,不適合現時情況,建議修改有關條例。
根據影視處的數據,《蘋果日報》一共4次被暫定第二類別,居於榜首﹔《Yes》期刊有兩次被評為暫定第一類及第二類刊物,《新報》曾先後2次被評為第一類和一次第二類刊物。早前刊登偷拍女藝人鍾欣桐於馬來西亞登台換衫照的《壹本便利》並未包括在今次公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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