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女藝人被偷拍事件鬧得滿城風雨,是否需以刑事立法加強規管傳媒偷拍行為,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議題。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表示,除立法外,律政司亦可以因應侵犯私隱的情況日益嚴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要求提供量刑指引,加重刑罰。
陳弘毅:民事索償可阻嚇
他說:「其實律政司可以選擇合適的案例上訴,到上訴庭取指引,然後向法庭提供這5年內情況變壞了,然後叫法庭提供有關指引。日後有了法庭指引,之後的案件可根據指引判刑。」
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陳弘毅則表示,法改會3月就侵犯私隱的建議並非針對傳媒,而是規限執法人員搜證手法。其中刑事部分只針對私人住所中的偷拍偷錄行為,涵蓋範圍狹窄,例如是次的偷拍事件並不適用,故相信民事立法或更有效,「很多人權被侵犯的受害者,最需要就是民事方面的賠償,民事上可索償的金額有時很大,有些誹謗原告人更可得到幾十萬至幾百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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