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條: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加強和推動內地同港澳在經貿、科教、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繼續實施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的經貿關係安排,加強內地和港澳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香港發展金融、航運、旅遊、資訊等服務業,保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門發展旅遊等服務業,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